1、代理商签约后:
总部不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,更不在其区域内进行零售和批发业务;但总部在其区域内可为该区域的代理商发展下级代理商、 4S 专卖店,让代理商坐享滚滚财源。
2 、现金补贴权:
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,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分享由总部提供的广告而进行招商,由总部发展辖下代理商、 4S 专卖店, 4S 专卖店的管理服务费由代理商收取,以作为总部提供的现金补贴。总部提高/增加为省会城市总代理发展 4S 专卖店 5-10 家;提高/增加为地级市总代理发展 4S 专卖店 4-6 家;提高/增加为县级市 代理发展 4S 专卖店 2-4 家。
3 、商品收银差价权:
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,可制定本区域的产品价格政策,以获取很大产品收银。
4 、自办专卖店权:
代理商可自办 4S 专卖店,进行零售和批发业务,获取销售超级收银。
5 、商品零库存权:
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零库存经营权,有权要求总部及时、快速准确地将商品直接发往其 4S 专卖店。
6 、分享广告策应权:
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确保代理商坐享滚滚财源。
7 、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:
总部将整套招商政策全部传授给代理商。如营销理念、选址、员工培训、战术策划、广告投放品牌管理、人力资源、财务管理、预警等。
8 、一站式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:
无论省会城市、地级、县级代理商,皆一站式供货,确保巨大的产品差价收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