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牌磁砖加盟条件
一、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,且有强烈的合作意愿;
二、经济实力:地级经销商须具备20万元以上资金;县级经销商须具备10万元以上的资金;
三、店面要求:在当地主要建材市场内或临街拥有较好位置的店面,地市级店面面积80平方米以上,县级店面面积50平方米以上;
四、管理能力:有合格的市场开拓和管理能力;能向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;
五、品牌理念:有品牌产品代理经验,具有品牌经营观念,不盲目追求短期进行价格竞争,有一定市场推广方法和销售技巧;
六、认同公司经营理念;
七、社会关系:具有合格的地缘人际关系和客户资源;
八、营销团队:经销商配备的业务人员、导购人员及服务人员至少3人以上;
九、行业经验:有建材经营经验,尤其以地板行业经营经验为佳;
十、商业信誉:有合格的商誉和个人口碑,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;
十一、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说明与个人资料和企业营业执照;
十二、提供银行资信说明;
十三、专卖店不得经营其他商品,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同类产品或与华牌磁砖产品销售相抵触之产品,不得以其他来源的产品冒充华牌磁砖产品出售;
十四、连锁总部授予专卖店使用的华牌磁砖企业标志、徽章,不得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外使用,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,如双方不再续约,所以相关的装修、灯箱、路牌及其他用品必须撤除与归还;
十五、专卖店经营者须向连锁总部陈述经营思路,以求得磨合与沟通。